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环罚字〔2011〕5号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6501818-4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200400001017
地址: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长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俊卿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于2008年2月13日经原广东省环保局以粤环审〔2008〕63号文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5月17日,我厅以粤环审〔2010〕170号文审批同意你公司上述项目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为三个月。你公司未能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向我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2010年8月27日,我厅以粤环审〔2010〕333号文同意你公司上述项目继续试生产,但要求你公司在2010年11月16日前向我厅申请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肇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2011年1月21日和我厅行政执法人员2011年3月9日、3月10日先后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公司上述建设项目正在生产,但是,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大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
1、我厅执法人员2011年3月9日现场检查笔录和3月10日的调查询问笔录;
2、肇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2011年1月21日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3、原广东省环保局作出的《关于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8〕63号);
4、我厅作出的《关于同意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函》(粤环审〔2010〕170号);
5、我厅作出的《关于同意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延期竣工环保验收的函》(粤环审〔2010〕333号);
6、肇庆市环境监测站的(肇)环境监测(Q)字(2011)第0121015-JD号《监测报告》;
7、《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生产月报(一)》(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201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011年5月6日,我厅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环罚告字〔2011〕7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环违改字〔2011〕1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书面陈述意见。根据你公司提出的申请,2011年5月18日我厅依法组织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现我厅已审查终结,决定不予采纳你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将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人:方平波 联系电话:020-87531656
传 真:020-87531752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抄送:肇庆市环保局,封开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