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第三次会议在粤港两地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共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粤港专家小组2021年工作报告,研究部署2022年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计划。
会议认为,一年来,粤港双方在改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素、水环境保护、林业护理、海洋资源护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继续维持紧密合作。在改善空气质素方面,粤港双方积极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及跟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进度和成效。为落实在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加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常规监测的建议,双方在审视相关的经验后,粤方计划增加监测点至四个,港方计划逐步增加监测点至三个,第一批监测点将于2021年12月开始试行。在海洋环境管理方面,于2017年开始试行的「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运作良好,至今年十月就暴雨或重大环境事件启动通报共28次,使各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及时作出相应清理行动。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2022年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计划。根据计划,2022年的合作重点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改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素方面,粤港澳三地将继续进行《大湾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研究》,推进常规监测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加强对区域臭氧问题的管理。在林业护理方面,继续就粤港两地的森林和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保育、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和加强合作。在海洋资源护理和海洋环境管理方面,继续推进粤港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及海洋生态保育,并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应对海上垃圾和管理海上环境事故的合作。在珠江三角洲、东江水质保护及大鹏湾、后海湾(深圳湾)环境管理方面,将继续按照共同制定的《珠江河口水质管理合作方案》,积极推进珠江河口水质管理合作,继续跟进有关保护及改善东江水质的工作,推进大鹏湾及后海湾(深圳湾)环境管理合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粤港双方继续推进和深化有关减缓、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粤港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
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均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