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
主要职责
(1)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2)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3)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4)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5)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交流合作。(7)组织协调本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协助开展国家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