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4年省环保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说明
三、支出决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2014年省环保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部门决算由12个单位构成包括:省环境保护厅本部、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核应急管委会办公室(代管政府应急机构)
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监督实施本省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省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落实全省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环境保护资金。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9、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本省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定编人数847人,其中行政编制156人,事业编制691人(财政核拨编制597人,经费自理编制94人)。
2014年末实有在编人数904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50人、在职事业人员538人,离退休人员216人,其中离休15人、退休201人。
2014年实有人员与2013年比增加了4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增加6人,在职事业人员减少3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总体与上年变动不大。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环保系统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强化环保调控,狠抓污染整治,严格环境监管,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局部有所好转。
(一)优化调控服务,努力促进转方式调结构。
强化环保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和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决策部署,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快审批。一年来,全省共审批环评文件5万多个。9个计划2014年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和13个列入计划的铁路、城际轨道项目获得环评批复,对25家新建园区、6家扩园园区出具环保意见,推动大唐雷州电厂等12个省重点项目顺利通过环保部审批,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广州、深圳、湛江等市也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环保服务,推动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顺利上马。
坚持规划引导。全面落实环保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产业政策和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省环保厅依法从严审查各类规划60多项、各类规划环评20项,组织完成汕湛、武深高速等10个交通设施重点项目穿越生态严控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论证工作,否决了清远阳山、肇庆封开等涉及矿山开发的严控区调整方案;全省185个项目通过环评避让了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严格环保准入。制定实施省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河源、东莞、清远、云浮4市也出台配套的产业准入政策,促进了珠三角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东西北地区的生态功能提升。在全国率先实施火电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其中珠三角地区新上项目实行2倍以上削减量替代,其他地区实行1.5倍以上削减量替代,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绿色升级,三水大塘工业园、珠海富山工业园、崖门电镀基地成功创建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
(二)强化治污减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升级。加快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公布各地空气质量排名。全省完成4030项大气治理项目,新增99.5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建成脱硫设施,496万千瓦机组取消脱硫烟气旁路,649.5万千瓦机组完成降氮脱硝改造,淘汰燃煤锅炉1962台,完成VOCs治理工程599项。全省提前15个月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新增珠海、江门等市实施黄标车限行区域电子执法,全省实施电子执法的地市已达9个;惠州、揭阳等8市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的经济政策,全省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
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势推进。深入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89万吨,新建污水管网600多公里。继续深化淡水河、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广“两河”整治经验,大力推进广佛跨界区域、茅洲河、练江和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淡水河西湖村、石马河河口断面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2.7%、9.9%;广佛跨界区域主要河流重度污染断面比例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全面完成全省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与广西签订实施《粤桂九洲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组织编制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试点推进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继续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行动计划,加大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大宝山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通过验收,贵屿生活污水厂、垃圾处理场和危废转运站等5个环保基础设施相继建成。印发实施《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启动韶关国家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开展清远龙塘、汕头贵屿等典型区域土壤修复试点工作。
农村环保和生态创建稳步推进。建立省农村环保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争取1.26亿元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韶关兴丰县等5个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全省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关闭畜禽养殖场2300多家,279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治污设施。珠海市创建生态市、金湾和斗门区创建生态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全省新增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村)55个。省环保厅与顺德区共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进展顺利。
(三)严格环保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开展广佛交界、练江、茅洲河流域、工业园区、高尔夫球场等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3.6万人次,检查企业30.5万家,限期整治1.5万家,关停1861家。强化“两法衔接”,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行为,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6宗;公安机关立案55宗,破案31宗,刑事拘留82人,逮捕33人,极大地震慑了环境犯罪分子。
信访维稳工作不断加强。积极开展环境矛盾纠纷专项治理行动,全省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8.6万件,排查积案1173宗,化解1088宗,参与协调处置国家或省领导批示的涉及环保突发公众事件36起,妥善应对了顺德电解厂排污等媒体关注的敏感案件,有效稳控了廉江垃圾焚烧厂选址等一批环境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积极开展核安全应急演练,圆满完成汕尾陆丰核电项目公众沟通工作,全省辐射环境状况保持稳定。重点流域、典型地区环境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完成了北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监控体系硬件建设,开展了梅州、韶关、云浮等地电厂环境风险评估。一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排查企业3.5万家,整治环境安全隐患1508处,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31起,有效保障了环境安全。
(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环保领域改革。
环保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完成,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首设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新增环境事件“双罚制”,提出逐步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个配套的省级地方性环保法规。珠海市率先实施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广州市出台《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有新突破。会同省监察厅和公、检、法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印发了《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标准》,有力推动了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佛山市区、顺德区、汕头市潮阳区先后组建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开展“环保警察”试点。印发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公布了省级1217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了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形成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印发实施《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成了第二批排污权交易,交易二氧化硫1.29万吨,交易金额达2067万元。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深圳、佛山、东莞三市启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制定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了我省第一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单,中山、肇庆等12个地市启动试点工作,全省近500家企业参与投保。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梳理了省环保厅477项职权事项,公开发布了115项权责清单和203项职能调整目录,进一步明晰了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职责权限。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取消了行政许可职能1项,将192项行政处罚职能和10项行政强制职能重心下移,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在省环境保护公众网上建成“政府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等4大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8大类31项共计1.5万条环境信息。积极推动国控企业自行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80%。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省环保厅201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9件,均已按时办结,保障了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五)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环保事业发展基础。
环境信息化进程不断推进。大力推进省厅网上办事大厅、网上信访大厅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等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网上办理事项全部达到三级办理深度,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网络信访事项处理率均达到100%。多个市县环境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省逐步实现环境信息化同步发展。
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积极争取省级环保资金近1.25亿元支持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珠三角9市1区和汕头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复检验收,广州、深圳、惠州、江门市辖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通过环保部整体验收。珠海、汕头等13个市(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项目通过整体计量认证,全省环境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生态文明宣传成效明显。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粤环保·粤时尚”公益宣传、“环保名人面对面”大讲堂和“爱珠江,保护母亲河”亲子徒步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成功举办了第三届环境文化节和第二届环保好新闻评选活动。全省新增绿色学校44个、绿色社区21个,环境教育基地8个,6所学校通过“国际生态学校”评审。“环保范APP”和“广东环保APP”上线服务,政务微信服务号影响力不断提升。
总的来说,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全省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基本稳定,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全省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平均为8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省环保厅部门决算总收入60,58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09.36万元,事业收入7,142.52万元,经营收入16,264.12万元,其它收入2,666.75万元,上年度结转和结余10,504.58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省环保厅部门支出决算50,23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500.61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10,579.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3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83.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1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6.5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47万元,赠与8万元;项目支出15,920.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0.1%。
第二部分 2014年省环保厅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省环境保护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三公”经费支出合计814.11万元,较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59.59万余,在2013年基础上降低了16.39%。我系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面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效果明显。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95万元,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2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7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4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6.86万元。开支内容包括:一是公务用车购置费49.83万元,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7.03万元。2014年厅机关本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共计113辆,主要用于全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环境事故应急以及因公出差、调研、会议等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消耗费、过路过桥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保险费以及因自有车辆不足而发生的车辆租赁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22.3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55批次,1,991人次,共223,041.91元;无外事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