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45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批来信56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8日,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10批来信56号案件,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揭阳市、揭西县政府对该案展开调查。12月13日,我厅联合省纪委开展现场核查督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揭西县龙潭镇泉水塘村采石场”,位于揭西县龙谭镇泉水塘伯公坪,经核查,该采石场名为揭西县合盛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慕超,实际经营者宋小松。2015年7月22日,揭西县合盛石业有限公司在网上挂牌交易中竞得采矿权。 2016年2月25日,宋小松从揭西县合盛石业有限公司手中承包后开始生产作业。
本投诉案件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第4批来电75号案件、第11批来电85号案件,都是反映揭西县龙潭泉水塘伯公坪采石厂问题,属于重复案件。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我厅调查督办情况
2016年12月10日,我厅交办案件督查组到揭阳市揭西县进行督办。12月13日,我厅联合省纪委,会揭阳市、揭西县环保局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采石场已停止生产,部分开采区域已进行生态复绿。从采石场生产工艺上,不存在 “炸药酸碱水”使用情况,从其生产痕迹推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沉积后,会由雨水带入周边水库,造成一定影响。
(二)揭阳市调查处理情况
采石场项目立项、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批复、营业执照、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环保设施验收等证件手续齐全。采石场安全设施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还未验收合格,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不得投入生产。今年8月份,揭西县政府就要求该采石场停产整改,但采石场业主存在偷偷生产行为。
2016年12月5日,揭西县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调查,该水库是一宗以灌溉为主的小(2)型水库工程,不属于饮用水源;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正常。
2016年12月4日,揭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存在无序排放污水的迹象。12月9日监测报告显示:水库内取样3个取水点的数据,2个优于Ⅲ类水质、1个为Ⅳ类水,符合农田灌溉标准;石场内水沟为Ⅱ类水质;泉水塘流经石场的水沟为Ⅲ类水质;石场井水、泉水塘村井水、龙跃三八村井水都达到Ⅰ类水质,均优于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2016年12月10日,揭西县公安局依法对揭西合盛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慕超发出传唤通知书,要求张慕超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目前,揭西县纪委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
(三)关于投诉反映问题核实情况
经我厅现场督办和揭阳市初步调查,关于投诉反映的“石场下面不到50米是水库,石场开采以来,所有淤泥和炸药酸碱水全部流入水库,对村民的生活饮水和农田灌溉带来很大危害”,该部分基本不属实;关于投诉反映的刘伯军、刘景新的情况,揭西县纪委正在调查。
经揭西县调查,该采石场存在自配炸药,非法占用农用地(包括农用地和林业用地),在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石,以及对水土保持措施重要变更等违法行为。目前,揭西县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正依法立为行政处罚案件予以查处,县公安机关正依法立为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侦查。
三、整改处理情况
经查,目前,揭西县各有关职能部门已经依法对本案作出如下处理。
(一)环境保护执法查处情况
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揭西环责字〔2016〕6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在2017年2月6日之前限期落实整改;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12月10日,县环保局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组织挖掘机和6名施工工人,正在清理沉淀池并加高沉淀池池壁,抽水泵与水位控制器已安装完毕。12月13日,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10万元整。县环保局将加强巡查和监管,督促企业防止再次发生沉淀池水满溢出现象。
(二)国土资源执法查处情况
县国土局于12月4日依法对揭西县合盛石业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进行建碎石生产线、堆砂石等违法行为。12月5日,县国土局将涉及揭西县合盛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慕超)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线索,于12月6日以《违法线索移送函》(揭西国土资监罚转移字〔2016〕2号)书面形式,移交县林业局;对于堆砂石所占地块非法占用农用地(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立案(揭西国土资监罚立字〔2016〕171号),因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12月7日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揭西国土资监移字〔2016〕1号)书面形式,将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并向县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林业执法查处情况
12月4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本案立为刑事案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后,初步确定嫌疑人为宋小松,正在抓紧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经询问,嫌疑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四)水务执法查处情况
12月5日,县水务局发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函》送达该采石场。要求揭西县合盛石业有限公司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完善采掘区截水沟,清理排水沟、沉砂池,立即治理降边坡过程中挖土引起的下游水土流失问题,限其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整改。12月7日,县水务局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告知书》,将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决定。
(五)安全生产监管查处情况
县安全监管局已依法依规作出停止该石场的一切作业行为,要求企业撤出作业机械,设置好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确保停工后的一切安全,同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暂停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县安全监管局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工作。
(六)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情况
县公安局于12月5日对宋小松等人非法制造爆炸物刑事案件立案进行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宋小松刑事拘留。12月9日,县公安局决定对张慕超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七)纪委追责问责情况
县纪委对17名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立案调查10人,诫勉谈话7人;责令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水务局、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及辖地管理单位龙潭镇党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伯公坪采石场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落实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揭西县政府加快案件侦查办理工作,督促揭阳市、揭西县做好该公司的环保措施整改跟踪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电)/(来信)(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揭阳市案件查处资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长煜 020-8753784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