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46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1批来电67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12月10日,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十一批第67号案件(来电),我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立即转东莞市政府查办并开展督办,未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调查,群众反映的麻涌污水处理厂全称为“东莞市豪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麻涌污水处理厂”),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新沙工业区,主要从事生活污水处理,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并已领取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二、调查处理情况
收到举报后,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了突击交叉检查,我厅组织了督查也查看了现场。
(一)现场调查处理情况。12月11日和12日,东莞市环保部门出动监察、监测人员15人次,对该厂在线监控站房以及COD、氨氮等在线监测设备的取排水管路、通讯线路、仪器试剂、参数进行了详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已实施在线监控站房“一把锁”管理,目前只有第三方运营单位东莞市佳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持有站房钥匙。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用矿泉水瓶装达标的水给在线监测仪监测”的情况。
根据《关于以低浓度质控样代替氨氮、总磷实样进行比对监测和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执法人员调取在线监控数据与该厂2016年6月以来监督性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未发现异常。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一分站工作人员分别于12月11日和12月12日在该厂排水和在线监测设备取水两个时刻进行取样监测,目前暂未出具监测报告(因BOD5需时间较长)。
(二)关于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核查情况。经东莞市纪检部门调查,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三分站按规定每月对该公司进行1次监测,监测流程如下:1.根据当天的监测任务,组成2至3人的监测小组,前往麻涌污水处理厂开展监测业务,监测人员到达该厂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和说明任务,然后直接前往该厂污水排放口,同时电话或请该厂门卫通知环保负责人到达污水排放口;2.在该厂环保负责人的见证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在规范的排放口处采集水样和分装样品,现场记录采样时间、样品数量、样品性状、分析项目等信息,并经该厂环保负责人签名确认,现场监测人员将样品按规范送回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由中心实验室进行分析测试;3.为进一步规范现场采样,从今年10月起,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人员按要求在样品瓶口贴上由现场监测人员和企业环保负责人共同签名的封条,并对采样点位、排污标识牌、封存后的样品等环节进行拍照存档。
2016年以来,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三分站李耀君、何任强、郭素娴和陈永良4名同志负责对麻涌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采样。12月11日晚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有关领导对上述4名现场采样人员就麻涌污水处理厂采样环节进行了调查询问,该4人均表示:1.现场采样人员每次在麻涌污水处理厂的规范排放口采样时,均按技术规范亲自采集水样;2.不存在让他人代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采样人员采集水样的情况,也不存在厂方事先准备好水样,再交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采样人员送回中心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的情况。
除了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麻涌污水处理厂进行监测外,还有企业安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在线连续自动监测,以及东莞市水务监测中心(单月)和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双月)对其开展监测,监测频次高,监测结果可以互相比对。从目前有关部门的监测安排、监测程序、监测结果等方面来看,暂无证据表明监测数据造假。
(三)关于怀疑环保部门与厂存在利益输送问题核查情况。经东莞市纪检部门调查,麻涌污水处理厂属国控企业,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六大队负责日常监管。据了解,每次大队执法人员到达该厂门口时,该厂的门卫都会询问“你们是哪里的?有什么事”,在大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要求进厂检查后,门卫会开门让执法人员进去检查。执法人员进厂后一般是直接到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及在线监控室开展现场检查。在进厂检查期间该厂的现场负责人会出来配合检查。检查完现场后,执法人员到办公室打印执法文书,双方签名确认后离开该单位。环保其他部门去检查一般也是类似这样的过程。暂未发现环保部门检查前通风报信、跟该厂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督促东莞市进一步加强对麻涌污水处理厂的监察和监测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1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电)/(来信)(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1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1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1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东莞市案件查处支撑材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蒲松柏 020-875378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