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46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批交办案件(来电第56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8日,我厅接到第10批转办件(受理编号56号),反映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保检测偷换水样,超标排放,长期毒害人民群众,每晚偷排污水,甚至直接排放到洪奇沥水道,造成环境污染。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镇环保分局对该案展开调查。12月18日,我厅会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镇环保分局到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平污水处理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惠宝路2号,集中收集处理三角镇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的生产废水。经环评批复批准建设(中环建[2004]1号、中环建书[2015]0049号),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环验报告[2015]34号)。2016年2月2日,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获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颁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为4420002015000410。
高平污水处理公司设置有独立的在线监测平台,对废水中的pH、COD、氨氮、六价铬、氰化物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结果传送至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在线监控中心,24小时连续监控该厂生产废水的处理情况。经处理后的电镀废水排入洪奇沥水道。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保验收被偷换水样的问题。
2016年11月12日的验收监测时,由于中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疏忽大意,将样品放置在停泊于高平污水处理公司停车场的监测用车辆内(车旁无监测站人员守候),由于该监测用车辆的车斗是开放式的,没有设置安全防盗设施,监测用车旁无监测站人员守候,导致车内水样被高平污水处理公司和中山市铭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偷换水样。
对此,中山市环保局对涉嫌偷换水样的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不妥善保管水样的监测站工作人员予以行政记过处分(详见附件6)。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高平污水处理公司不达标排放,长期毒害人民群众,存在偷排现象,每晚都叫值班人员偷排处理未达标污水,甚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洪奇沥水道的问题。
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中山市三角镇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联合中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采用夜间突击检查的方式,连续两日对高平污水处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高平污水处理公司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化验。突击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翻查该司11月至今的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在线监控系统的记录,未发现污水污染物排放存在异常。现场查阅该司今年1月、3月、4月、7月由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废水污染源监测报告,该司外排废水中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根据中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司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0日的外排废水均达标排放。通过现场检查,结合该司的监测报告,未发现该司存在偷排废水行为。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高平整个工业区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相当严重的问题。
1.高平工业区不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不在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不在环境敏感区。根据中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于2011年3月30日、2011年5月27日在高平工业区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对pH值、铜、铬、镍、锌、镉等6个指标的监测结果,监测数据详见附件6。根据监测数据结果分析,高平工业区土壤质量属于轻度污染水平,但如果不考虑镉的影响(本底值高),土壤污染程度也为警戒限。
2.为了解高平工业区建设十多年来,对该区域地下水的影响,2012年3月中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广东省地质勘查局七〇五地质大队开展高平工业区环境水文地质勘查。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水利厅2009),高平工业区地下水水质保护目标为Ⅴ类。监测结果表明,高平工业区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Ⅴ类要求(详见附件6)。
3.三角镇政府分别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及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高平工业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2013年底编制的《中山三角高平化工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2014年编制的《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四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2015年编制的《中山高平化工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都说明高平工业区地下水、土壤环境本底质量尚好。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高平整个工业区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相当严重,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我厅将督促中山市人民政府加强对三角镇高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三角镇电镀园区内电镀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排查力度和排查密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责令整改,依法开展后督察,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要求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布局优化。一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禁止新建、扩建重点防控行业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分阶段落实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二是优化产业布局,依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加强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实行产品结构调整,通过技改、实施清洁工艺生产等向降耗、减污增值的方向发展。
(三)要求中山市人民政府加强三角镇高平工业区环境污染整治,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原则,以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重点解决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问题。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排查、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力度并排除环境风险隐患、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以及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加大对三角镇高平工业区涉重金属企业的整治力度。
此报。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电)(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中山市案件查处资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丹丹 852665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