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46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9批27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8日,我厅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第九批交办件(受理编号27号)。经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基本概况。
雷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是雷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雷州市白沙镇郭宅村宝坑嵌,占地面积115.35亩。拟采用垃圾分选+塑料造粒+可燃物质制燃料棒+有机质生物干化处理+惰性物质填埋的工艺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2013年12月雷州市公用事业局与广东培正鸿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BOT许可经营协议,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预计一期工程在2016年12月底建成。
(二)雷州市郭宅村垃圾填埋场基本情况。
2002年,雷州市市公用事业局下属单位雷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与白沙镇郭宅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92.35亩用于填埋城区生活垃圾。在该场下游低洼处建设两道防堤坝,形成两个渗滤液收集池。自2003年投入使用。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环评审批情况。
2015年4月20日,广东培正鸿博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评工作。经过编制、公示、召开环评专家咨询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召开专家评审会、修订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雷州市环保局于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批前公示,2015年10月23日正式作出《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雷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雷环建〔2015〕19号)。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处理情况。
2015年4月,广东培正鸿博有限公司开展平整场地和场外道路建设的前期工作而引发群众投诉举报,我厅会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核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的前期工作,该公司即按要求停止施工。2015年5月19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我厅、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到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停止施工。
2015年8月27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关于督促整改广东雷州垃圾处理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的函》(环办函﹝2015﹞375号)提出三方面工作要求:一是查处未批先建问题,未履行报批手续前不得动工建设;二是限期完成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三是向社会公开处理及整改情况。对此,雷州市落实情况如下:
1.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行为:对于未批先建问题,2015年9月21日,雷州市环保局向雷州市环卫处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5﹞100号),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并要求该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动工建设。此后,广东培正鸿博有限公司严格按要求一直停止建设,直至环评批复后才于10月25日全面施工建设。目前,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综合楼、分选车间、塑料造粒车间和变电配电间已完成土建工程,并建成了一条生产线,现在一期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
2.责成落实治理措施:对于垃圾填埋场治理问题,雷州市环保局在2015年4月27日对雷州市环卫处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雷环违改字﹝2015﹞71号),要求采取措施消除垃圾裸露、蚊蝇孳生、填埋气体直排、渗滤液渗漏等环境污染隐患。同年5月11日,又对雷州市环卫处作出《雷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雷环罚字﹝2015﹞2号),责令其停止使用该项目,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
3.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对于违法问题处罚及整改情况,雷州市环保局按照要求已于2015年底前在雷州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三)关于项目选址问题。
项目选址不在南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雷州市白沙镇郭宅村宝坑嵌,距离雷州市饮用水源地南渡河河岸最近距离约3900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雷州市南渡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自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南渡河旧渡口河段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米,二级保护区陆域自南渡河源头遂溪坡仔至雷州双溪口河段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米除一级保护区外的范围。2015年5月19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到现场检查时,已核实确认该项目选址不在南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华南环督﹝2015﹞49号文)。
(四)关于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处理情况。
目前雷州市环卫处已采取措施全面封场。垃圾填埋场现存垃圾约80万吨,原露天堆放,有臭味,填埋场防渗漏措施不完善,存在垃圾渗滤液渗漏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6年11月28日,雷州市环保局对雷州市环卫处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垃圾填埋场,并作出立案决定。11月29日上午,雷州市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作出会议纪要,要求雷州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实施《雷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理实施方案》,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封场,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场倾倒垃圾。雷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由垃圾清运方家宝公司运到湛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湛江市冯村垃圾焚烧厂)应急处理。封场后,11月29日雷州市环保局再次对雷州市环卫处发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现存垃圾做出处理方案。目前,雷州市环卫处已用泥土覆盖原存垃圾,防止裸露影响环境。同时,雷州市公用事业局已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所制定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将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
三、调查结果
(一)项目选址不在南渡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二)对雷州市垃圾填埋场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已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三)雷州市环保局已依法对雷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过公示、召开环评专家咨询论证会、开展问卷调查、召开专家评审会、修订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未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四)雷州市公用事业局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封场,禁止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场倾倒垃圾,并已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所制定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将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
特此报告。
附件:地方办理材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少林 875313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