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46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批来电82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9日,我厅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0批转办件(受理编号来电82),对此,我厅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赴顺德区组织当地环保部门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环境问题主要内容
第10批受理编号来电82号交办件主要内容为:企业代表投诉顺德区大良街道办环保局选择性执法:今年3月该局查处了新滘工业区和红岗工业区很多没办环评的企业,第二天就接到很多环评公司的电话(质疑是否是环保局泄漏了信息),但是我们没有选择这些来电的环评公司,而是选了一家正规的顺德环科所,后面我们厂就被处罚了。据我们了解,当时环保局在新滘工业区检查了50几家厂,被处罚的约有20家,一些喷漆工厂给那些来电的环评公司做了环评就不用被处罚。并且大良街道环保局执法中队执法过程不按程序,给我们厂的处罚通知书上说明我们是有听证的权利,但实际上我们不能去听证。希望督察组过来调查清楚。
二、基本情况
12月9日,省环保厅在收到本转办件后立即派出人员赴顺德区调查核实。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村级工业区的环境管理工作,从2014年起,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按照佛山市及顺德区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大良辖区村级工业区的现状、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及方案,分阶段推进村级工业区的环境整治工作。整治过程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在对辖区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的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清理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强化监管一批”的原则,制定“一村一策”方案,对村级工业园区内的相关工厂企业实行分类分阶段整治。
(一)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计划。
根据顺德区的工作计划方案,2014年重点整治红岗甘源工业区、大门北村工业区及七八一七工厂区域;2015年整治南江、五沙、大门、新松村级工业区;2016年整治金榜社区、新滘社区、红岗红庙村、红岗樟岗村。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82号环境问题提及查处新滘工业区和红岗工业区企业,正是顺德区大良街道按照2016年工作方案推进的第二批村居(金榜社区、新滘社区、红庙村、樟岗村)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按照方案,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包括:金榜社区工业区19家,新滘工业区50家,红岗红庙村、樟岗村工业区79家。
(二)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对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大良街道在制订整治方案时结合市区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因素,以及前期对村级工业区内工业用地和企业调查摸底情况,将企业分为取缔淘汰、整治提升、保留发展三大类型,并按照调查摸底、集中清理整治、完善监管、验收巩固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开展具体的整治工作,先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企业进行整治。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共整治新滘、金榜、红岗红庙村、红岗樟岗村工业区企业136家,其中关闭违法企业42家,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7家,34家停产,33家补办环评文件并严格验收,整治任务按计划完成。
三、调查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投诉反映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大良分局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在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滘工业区环境整治中,需整治的企业50多家,因违反“三同时”被立案处罚的企业20余家,其中有5家企业委托了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即投诉中的“顺德环科所”)编制环评文件,其他7家企业分别选择了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上海伊世特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等环评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委托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的5家企业中,共有3家企业因“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被立案处罚,而委托顺德环科所之外的其他环评公司的7家企业中,有4家企业因“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被立案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全部依据违法事实,没有针对某个企业或环评编制单位进行选择性执法。
(二)关于质疑环保局泄露信息问题的调查情况。
来电举报称顺德区大良分局3月份查处了新滘工业区和红岗工业区很多没办环评的企业,第二天就接到很多环评公司的电话,质疑是否是环保局泄漏了信息。经调查,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大良分局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案由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及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行政处罚信息中,2016年2月公开了21家受处罚的企业名单。因此,不存在信息泄露问题。
(三)关于投诉反映执法程序问题的调查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环运城管局大良分局在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规定的4种情况的均发出行政告知,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听证会。2016年至今,佛山市顺德区环运城管局大良分局共组织环保类听证会10场次,其中涉及新滘工业区企业的有3宗,分别为广东顺德创奥普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兴塑料包装彩印厂、佛山市顺德区德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除上述企业外,大良分局立案查处的新滘工业区企业中,没有其他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全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依法行政及环保宣传。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在环保行政执法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环保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经营。
此报。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电)(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0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顺德区案件调查资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冬 020-875325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