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46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环督(粤)转〔2016〕1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环督(粤)转〔2016〕17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经与省编办、省财政厅沟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省十分重视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将解决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不足问题作为环保监察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和“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多次与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开展了全省环保综合执法改革,理顺执法职能,整合执法机构,规范执法编制,全省环保执法人员统一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省财政大力支持我省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设,2013-2016年,累计安排环保专项资金5亿元,其中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资金5400多万,重点用于环境监察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设备等,环境执法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尽管近年来我省环保执法能力有所提升,但仍与我省繁重的环保执法任务不相适应,正如来电所反映的情况,我省确实存在环保执法人员不够、车辆装备不够充足问题。一是基层环保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目前我省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核准编制2408名(包括执法编制2298名、事业编制110名),其中:地市级891名(平均约43名),县区级1517名(平均约15名)。实际在编人数2177人,其中:地市级842人(平均约40人),县区级1335人(平均约14人)。编外聘用人员396人,其中:地市级80人、县区级316人。总的来说,我省环保执法队伍比较精干,我省亿元GDP环境执法人数仅为0.04,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这种情况在基层尤为突出,如江门市2015年GDP约2240亿,可市环保局只有18个行政编制、28个执法编制;潮州市潮安区2015年常住人口105万、GDP 500多亿,但在编环境执法人员仅13人,监管能力与执法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二是执法车辆保障不足。因环保执法尚未纳入行政执法序列,2015年全省公车改革后环保执法车辆保障偏低,人均执法车辆达不到环保部能力建设标准,执法私车公用现象普遍,难以体现执法权威。三是执法装备技术水平仍然滞后。目前我省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水平有待提升,环境监测与监察联动机制尚不完善,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等尚未能实现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还不能完全实现互联共享。一些地区环境治理管理技术仍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基层执法装备不齐全、设备设施落后,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的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起步,环保移动执法系统覆盖率仅为53%,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管执法的需要。针对这一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在向中央督查组汇报时将我省存在生态环保监管能力不足问题作为我省环保存在的薄弱环节;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在省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迎检动态之二《全省各地迅速行动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上批示要求省发改、财政、编制等部门“在项目、资金、编制、改革等重大事项上,对我省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目前,我省正在进行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我厅已将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作为垂改的重要内容。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部署,结合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认真研究解决转办反映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环保监管执法人员力量,在不突破地方现有编制总额的前提下,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二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乡镇环保巡查员制度,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力争做到环境保护执法全覆盖。三是尽快出台环境执法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境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四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环境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五是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截至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特此报告。
附件:广东省环保厅第9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电)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雄 875041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环保厅第9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