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49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6批来信第6号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15日,我厅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16批来信第6号交办案件,反映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五金电镀厂偷排电镀废水、环保手续不齐全、擅自扩建生产线、当地领导包庇企业等问题。我厅高度重视,于12月16日会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在不通知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情况下对群众举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五金电镀厂”实为“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大岭南路79号,成立于1986年11月(原名: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大岭电镀总厂),原为集体乡镇企业,2010年以租赁形式经营承包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胡国波,同一厂区内还有广州市白云区南岭电子厂、广州景恩电子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废水、废气统一由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理。
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电镀及线路板生产,经多次扩建,形成8栋楼14个车间14条生产线的生产格局(包含广州市白云区南岭电子厂、广州景恩电子有限公司,下同),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其中废水、废液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气(酸雾、碱雾等)经酸雾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污泥、废渣等)委托有资质的广州隆昌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萝岗联丰饲料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处置。该公司取得了广州市水务局核发的《排水许可证》(编号:穗水排证许准〔2015〕第187号),有效期至2020年7月6日;取得了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4401112013000649),有效期至2017年5月19日,许可排放工业废水量为81000吨/年。
二、群众举报调查情况
(一)群众举报“长期晚上偷排废水……其利用两条白管非法偷排电镀废水,搞死好多菜苗和树苗”调查情况。
我厅于2016年12月16日组织对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进厂前后两次对该公司周边情况进行巡查,周边雨水渠、草地、田野没有发现偷排废水痕迹,也没有发现菜苗、树苗受废水污染情形,该公司厂区围墙外侧有两条白色水管,经用乒乓球、高锰酸钾测试,两条水管最终均流向该公司自建污水治理设施综合池。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线全部停产,污水排放口没有废水排放。
据介绍,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9日晚上开始全线停产,缘起是白云区江高镇于12月9日晚上接到12345市长热线转来市民胡炽民先生举报案件,反映白云区江高镇大岭村松元街松元红木厂附近河道旁的排污沙井盖每天18时开始有企业偷排废水,举报人怀疑废水由大岭五金电镀厂排出。接报后,江高镇环安办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处置,排查发现松元至白云电器新厂房门口段市政污水管网堵塞,导致污水倒流,从松元溢流口流出河涌,管网上游为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江高镇环安办除通知水务局派人疏通市政管网外,责令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在市政管网疏通之前暂停对外排水,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从12月9日21时30分起暂停排放废水。
据了解,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以来没有收到关于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群众投诉,执法人员先后7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于4月5日、8月11日两次联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执法支队进行现场检查,历次检查均没有发现该公司废水偷排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对该公司废水进行了5次监督性监测,其中4次监测结果显示其废水达标排放、1次废水镉超标0.4倍。对于该公司外排废水pH值超标(2015年4月11日监测)、外排废水中铜超标0.72倍(2015年5月11日监测)、含铬废水车间排放口废水总铬超标0.12倍(2015年11月5日监测)、排放废水中镉超标0.4倍(2016年4月5日监测)环境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2015年10月20日、2016年3月14日、2016年8月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云环保监〔2015〕509号、云环保监〔2015〕785号、云环保监〔2016〕225号、云环保监〔2016〕638号)。
(二)群众举报“环评做假,环保手续不齐,没排污许可证,还有扩建线路板”调查情况。
经查阅资料,原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于1989年11月3日在原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大岭电镀总厂填报的“白云区神山镇大岭电镀厂镀银车间”《广州市白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云府环管验字〔1989〕第36号)签署审批意见“经检验合格,同意投入正式生产”;于1991年5月9日发文同意该厂在旧镀锌车间原址进行改造(云府环保建字〔1991〕第58号),改建后新车间占地面积为252平方米,年镀锌件500吨。该公司从2006年2月开始取得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13年5月换发新证,许可证编号为4401112013000649,有效期至2017年5月19日。
对于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扩建3个生产车间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6月9日发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决定书》(云环保监〔2014〕25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三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对于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扩建面积约20000平方米、扩建生产线12条环境违法行为,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1月24日发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环保监〔2016〕896号),责令其停止扩建部分的生产并处10万元罚款。
我厅于2016年12月16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线全部停产、停工,技术工人正在拆解六号楼生产车间生产线,其余生产车间计划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2015年-2017年)的通知》(云府〔2015〕9号)有关要求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消电镀工艺。目前,该公司14个车间14条生产线中,5个生产车间5条生产线(全自动生产线1条、半自动生产线2条、手动生产线2条)已按计划完成停产搬迁,还有3个车间3条生产线(全自动生产线1条、半自动生产线1条、手动生产线1条)已停止生产,余下6个车间6条生产线(全自动生产线1条、半自动生产线3条、手动生产线2条)现已停工,计划于2016年12月31日前彻底停产。
(三)群众举报“市局带队查封过该厂,但第二天区局领导带队解封,长期有镇领导和区环保局领导包庇”调查情况。
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核实白云区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有关查处情况的报告》(穗环报〔2016〕287号),广州市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白云区环境保护局日常监管单位,2015年以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未直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或对其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因此,群众反映的“市局带队查封过该厂,但第二天区局领导带队解封”查无实证。
三、调查结论及下一步计划
经调查,群众举报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不齐、扩建线路板生产线的情况属实,其它举报内容暂未找到确凿证据。鉴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4月把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列入涉重金属企业整治范围,责令该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消电镀工艺,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督促广州大岭电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按时完成所有五金配件电镀、线路板生产线的停产搬迁工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