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50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7批来电58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16日,我厅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7批来电58号案件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中山市东瑞电镀有限公司(实为中山市东锐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称“东锐公司”)、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依顿公司”)、民森(中山)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称“民森公司”)、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永发公司”)等属于国控企业,中山市海锋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锋公司”)属于市控企业,均为重点排污单位,持有中山市环保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废水排放口设有在线监测设备,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实施在线监控。
二、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投诉反映东锐公司铜镍处理能力有限,超标排放问题。中山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1月3日和2015年12月29日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一类污染物排放口六价铬、总铬,总排口总氮超标,中山市环保局责令整改,对两次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并缴纳罚款22万元,中山市环境监测站于2015年11月25日、2016年1月19日组织了废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2016年12月18日,我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突击抽测,12月21日监测结果显示达标。12月19日,我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配套建设了铜、镍废水处理设施,查阅资料发现,中山市环保局于2015年对该公司废水深度处理设施能力进行了确认验收,检查当日再次组织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污染物达标,废水总排口中氨氮、总氮因子超标,中山市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6年12月21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环违改字〔2016〕3069号)。
(二)投诉反映依顿公司在检查时加自来水稀释排放问题。中山市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6月1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总排口中总磷和总氮因子超标,中山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14万元,公司制定外排废水水质稳定和改善措施。2016年12月18日上午,我厅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对废水进行采样监测,12月21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达标。该公司持有的《广东省污染排放许可证》允许外排水量约为12000吨/日,目前生产废水排放量约为6500吨/日,检查期间,未发现该公司用自来水稀释排放情况,通过水平衡发现该公司存在回用率达不到环评批复60%回用要求,中山市环保局于12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环违改字〔2016〕4039号),责令该企业按环评要求落实中水回用率并建立管理台账。
(三)投诉反映民森公司总磷等因子超标,工艺停留时间及药剂投加量不满足设计要求问题。该公司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废水30000吨/日,目前生产废水排放量约为8000吨/日。2015年以来,中山市环保局检查和监测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出现总磷、氨氮等因子6次超标的情况,其中总磷5次,市、镇两级环保部门多次组织调处工作,中山市环保局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总磷超标整改方案,针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多次超标问题,约谈企业负责人,采取按日计罚等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已处罚和正在按程序处罚金额合计297万元。2016年12月18日现场检查时,未有证据表明工艺停留时间不满足设计等原因导致废水超标排放,当日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采样监测,12月21日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四)投诉反映海锋公司废水偷排,使旁边的罗松村河涌的鱼虾绝迹问题。2016年12月19日,我厅会同中山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产,排污口无生产废水排放,厌氧池、好氧池覆盖,配套的专门管道将气味收集后排入治理设施。12月21日下午,我厅对该公司再次进行现场突击检查,该公司锅炉停用,无废水外排。根据阜沙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材料,2015年该镇配合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将公司排污口封闭并将处理后生产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镇污水处理厂,减少工业废水对罗松村河涌的直接污染影响。
(五)投诉反映永发公司造纸污水偷排,臭味严重问题。该公司废水及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平台,工业废水分为造纸废水、冲灰废水和发电机组间接冷却水。2016年12月20日突击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造纸废水偷排的情况,但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废水管线标识不清晰、存留部分旧管等问题,现场责成企业进行整改。省环境监测中心于12月18日对该公司外排废水进行突击采样监测,12月21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总氮超标,中山市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于12月2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环违改字〔2016〕4040号)。2015年,中山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烟尘超标排放处罚4万元,2016年对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恶臭问题进行调处,臭味主要来源为生产车间及处理生产废水过程中厌氧工序产生的气味,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对部分废水治理设施进行封闭处理,整改后气味扰民问题得到改善。2016年12月20日,中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恶臭污染物达标。
(六)投诉当地环保部门存在包庇行为问题。对重点排污单位,中山市环保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环境监测,根据《中山市污染源分级管理办法》和双随机监管制度要求,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工作,适时开展市镇联合执法检查和监测工作,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2016年,中山市环保局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进行多次查处,并于3月10日、4月8日、7月21日先后约谈了海锋、民森、永发公司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中山市环保局在查处超标违法时,涉嫌存在办理案件效率不高等问题,已督促该局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确保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同时要求继续加大对海锋公司等的后续跟踪检查工作。
该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厅将继续督促中山市环保局不断规范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加大对污染源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力度,确保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7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电)(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7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7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17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 案件相关材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