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51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3批(来信37号)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21日,我厅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第23批交办件(来信37号)。经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原位于坡头区官渡镇关草村石龟岭。2014年4月,项目搬迁至遂溪县城月镇遂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该项目负责湛江市全市范围的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处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由于原焚烧项目关闭,为了尽早建成搬迁项目交付使用,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疗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边建设边报批,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早在今年初,根据群众投诉,我厅经过现场调查于2016年1月20日向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妥善解决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有关环境问题的函》(粤环函〔2016〕82号),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对该公司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处理情况如下:
(一)2016年2月5日,遂溪县国土资源局向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发出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告知书,该公司未提出异议。2月17日,遂溪县国土资源局于向该公司发出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2016年3月10日,该公司缴纳处罚金。
(二)2016年5月17日,遂溪县环保局向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发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投入运行处罚告知书,该公司未提出异议。5月30日,遂溪县环保局向该公司发出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 6月 8日,该公司缴纳处罚金。
(三)2016年6月1日,湛江市环保局向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整改工作的通知》(湛环函〔2016〕428号)。2016年8月,该公司增加6辆医疗废物转运车(合计共15辆),按照规范收集运输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取得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道路运输管理应急预案,目前正在进行备案。
(四)2016年8月22日,遂溪县环保局向湛江市粤绿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试生产。该公司环评报告已于2016年6月21日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16年8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
(五)2016年10月13日,该公司取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湛江市辖区内收集、处置医疗临床废物(HW01)30t/a。
(六)为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该公司与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飞灰处置合同,并已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建立规范的堆存设施及相关台账。
三、调查结果
(一)此次群众反映该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根据当地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该项目用地已于2014年11月11日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二)群众投诉未批先建等问题。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善相关环评审批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能够落实湛江市及遂溪县有关部门的整改文件要求,执行相关处罚决定。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1.广东省环保厅第23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信)(略)
2.广东省环保厅第23批(来信37号)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截至12月26日中午12:00)(略)
3.广东省环保厅第23批(来信37号)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截止12月26日12时)(略)
4.广东省环保厅第23批(来信37号)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截止12月26日12:00时)(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案件相关材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少林 875313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