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52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2批(来信编号18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21日,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2批转办件(来信编号18),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现场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珠海市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产业公司”),位于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大浪湾工业小区,为一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2010年续证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编号4404040022),经营范围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处理工厂废矿物油(HW08)800吨/年,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200吨/年,废有机溶剂(HW42)2000吨/年,处理废乳化液(HW09)200吨/年,含铜废液(HW22,不含蚀刻液)500吨/年,含锌废液(HW23,浓度低于1%)50吨/年,废酸(HW34)800吨/年,废碱(HW35)200吨/年;焚烧处置废药物药品(HW03)100吨/年,有机溶剂废物(HW06)800吨/年,含油抹布(HW49)200吨/年,精蒸馏残渣(HW11)2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500吨/年,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5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800吨/年,含酚废物(HW39)30吨/年;收集废日光灯管、废干电池,有效期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环保公司”),位于珠海市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东荣路,为一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该公司于2014年5月获得广东省环保厅批复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4030519),有效期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于2016年3月通过续证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4030519),经营范围和规模为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废矿物油200吨/年(HW08类中非特定行业)、废乳化液100吨/年(HW09类中900-006-09、900-007-09)、废感光材料100吨/年(HW16类中406-001-16)、表面处理废物500吨/年(HW17类中346-054-17、346-055-17、346-058-17、346-062-17)、含铜废物20000吨/年(HW22类中406-004-22、406-003-22)、含锡废物100吨/年(HW31类中231-008-31)、无机氰化物废物50吨/年(HW33类中900-028-33)、废卤化有机溶剂100吨/年(HW41类中900-449-41)、废有机溶剂120吨/年(HW42类中900-499-42)、其他废物3012吨/年(HW49 类中900-041-49、900-045-49);废酸30吨/年(HW34类中406-007-34)、废碱20吨/年(HW35类中900-352-35、900-354-35),有效期自2016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3日。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2016年12月24-25日,我厅会同珠海市环保局组织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对群众举报情况进行调查。
(一)珠海市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环保局和高栏港区环保局负责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根据珠海市环保局监管情况报告,环保产业公司自2013年至2015年共接收危险废物8631.61吨,转移HW18焚烧处置残渣115.18吨。其中2013年接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3111.25吨,转移HW18焚烧处置残渣35.04吨;2014年接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3393.36吨,转移HW18焚烧处置残渣40.77吨;2015年接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2127吨,转移HW18焚烧处置残渣39.37吨。该公司原危险废物许可证许可规模为7880吨/年。经核查,珠海市环保部门自2010年9月以来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多次查处,并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已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停产至今。
(二)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含铜污泥问题。
根据珠海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监管报告,2014年5月20日至2016年12月19日,安能环保公司共收集、处理各类危险废物约9950.99吨,其中2014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期间,共收集危险废物6977.75吨;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12月19日期间,共收集危险废物2973.24吨。其中含铜废物总重量为7308.99吨(其中含铜污泥4572.11吨)。2015年5月21日至2016年3月2日期间,珠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巡查记录显示,该公司无收集危险废物、无生产。2016年12月24-25日我厅会同珠海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炉故障未运行,公司存在贮存危险废物较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堆放等危险废物管理问题。针对现场检查情况,2016年12月25日珠海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珠环违改通字〔2016〕5349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违改字〔2016〕5248号)。针对该公司含铜污泥存量较大,珠海市高栏港区环保局下达尽快安全处理污泥的整改通知,并要求暂停新接收污泥。
珠海市环保局和高栏港区环保局负责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珠海市环保局于2015年依法对该公司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行为进行了查处。珠海市高栏港区环保局于2016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对安能环保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该公司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监测期间由于该公司电炉检修,未对其电炉废气进行监测。
2、环评审批情况。
2010年8月11日和10月20日,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关于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因子确定合理,评价方法和技术路线符合国家有关环评导则和规范的要求,提出的环保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可信。2010年12月23日,我厅正式受理《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日在我厅环保公众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阶段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2011年1月26日我厅以《关于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1〕38号)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予以批复(2011年1月30日我厅在环保公众网进行了审批后公告)。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厅将依照法律法规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大对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监管和监测力度,确保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特此报告。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2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信)(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2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2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2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相关材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