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6〕15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3批交办案件(来信第42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3批来信第42号案件,我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茂名石化医院东院区门诊综合楼及住院楼扩建工程项目选址于茂名市双山五路乙烯住宅区北面茂名石化医院东院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12层住院大楼,拆除原三层门诊楼,在原址新建一栋26层门诊综合楼。茂名市环保局于2012年8月以茂环行字〔2012〕89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据了解,合力花园(属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之一)业主因不服茂环行字〔2012〕89号批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批
复,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诉讼请求。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举报茂名市环保局对茂名市医疗污水基本上未监管和任由处理的医疗污水直排市政管道的问题。
据调查,目前茂名市区主要医院有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茂名石化医院(东院、西院)。这些医院均建设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经处理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考二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茂名市环境监测站历年来对医疗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能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按我厅要求,2016年12月24日,茂名市环保局联合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市区的主要医院排污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这些医院配套建设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均有专人负责管理、有运行记录等台账资料,并正常运行。现场采样的监测数据显示:排入市政管网的医疗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关于擅自将重大危险源项目为一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环境敏感地区茂名石化医院东院区改扩建项目任意调低为非重大危险源二级的问题。
茂名石化医院东院区门诊综合楼及住院楼扩建工程项目不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所列的项目范围,且项目不存在使用或贮存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不属重大危险源。为了严格项目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增加了风险评价章节,并将工作等级定为二级进行评价,不存在擅自将重大危险源项目为一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调低为非重大危险源二级评价的问题。
(三)关于弄虚作假公众参与、周边环境概括及医疗处理扩建前医疗污水水质监测结果、原有污水处理效果等的问题。
根据报告书,在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项目业主向相关单位及公众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120份(团体15份,个人105份),征询他们对该项目的意见。收回有效调查表116份(团体14份、个人102份)接受调查的对象在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内的为87人,占被调查人员的85.3%;在项目周围500米范围外的为15人,占被调查人员14.7%。此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先后于2012年5月11日至5月25日、2012年6月8日至6月22日两次分别在茂名市环保局和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书描述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客观,项目东面及东北面约50m为合力花园,南面约80m为茂名乙烯一区住宅小区,西面为乙烯农贸市场、约100m为合力西宛,北面为双山五路。
茂名石化医院东院扩建前原有医疗废水处理站位于医院的西南角,与医疗垃圾放置的暂存间相邻,为地埋式设施,于2004年12月建成并通过验收,废水经消毒、杀菌等工艺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四)关于违背该项目环评专家组指定的作为环评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的问题。
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一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现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项目的病床数量是由城市规划、医疗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环保部门是根据报告书提出的项目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进行审查。
此外,《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仅是用于规范医院建设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五)关于违背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工艺选择原则等的问题。
茂名石化医院东院区扩建后将在原有废水处理站的东面空地增建废水处理设施,以满足新增污水处理要求,废水处理拟采取的“无动力三级生化处理+二氧化氯消毒”主体工艺经专家论证和技术评估认为可以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纳管要求。
(六)关于未按照三同时制度等问题。
茂名石化医院东院扩建目前正在进行地下室建设,我厅将督促茂名市环保局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特此报告。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3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信)(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3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3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3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园春 8753229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