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组第23批受理编号68号(来信)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22日,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3批转办件(受理编号来信68),我厅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赴顺德区联合顺德区政府调查处理此案。经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环境问题主要内容
第23批受理编号来信68号交办件主要内容为:顺德区龙江镇有3000多家家具类生产企业,但大多数存在无证经营,却不受监管的排污;在龙江镇办理环评审批验收等需到指定环评公司,个中涉及权钱交易及执法人员参股环评公司;龙江大坝工业水源保护区附近企业基本都存在偷排。
二、调处情况
(一)关于“顺德区龙江镇有3000多家家具类生产企业,但大多数存在无证经营,却不受监管的排污”问题的调处情况。
经调查,龙江镇在工商登记系统登记的家具制造企业共有4058家,其中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约3700家。在监管方面,龙江镇委、镇政府不断强化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2014年6月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组,并出台了《龙江镇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龙府办发[2014]78号),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铁腕治污,倒逼家具行业整治提升。2015年至今,顺德区环运城管局龙江分局开展家具行业专项执法行动108次,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家具企业2223间,责令整改1575间,立案226宗,其中对4间非法排污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并移交刑事拘留2宗,拘留5人。
综上,并不存在交办件反映的“顺德区龙江镇有3000多家家具类生产企业,但大多数存在无证经营,却不受监管的排污”的情况。
(二)关于“在龙江镇办理环评审批验收等需到指定环评公司,个中涉及权钱交易及执法人员参股环评公司”问题的调处情况。
经调查,顺德区环运城管局龙江分局只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验收权限,该局在镇政府网站公开了该项审批、验收的办事指南,只规定“有资质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不要求原件)”,均没有指定环评公司。
顺德区环运城管局龙江分局在开展日常环保审批、环保检查执法等环保工作时,经常会遇到一些企业表示不了解环保相关手续的政策或办理流程,希望政府可以推荐一些环评机构协助其办理手续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均引导企业通过查询区环运城管局网站、广东省环评管理服务平台以及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不存在交办案件反映“在龙江镇办理环评审批验收等需到指定环评公司”的情况。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后,龙江镇监察审计办也迅速介入,经核查,至今未收到有关环评审批、验收等业务需要指定环评公司,以及在环评审批验收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或执法人员参股环评公司的投诉,也未发现公职人员或部门存在该类问题。
(三)关于“龙江大坝工业水源保护区附近企业基本都存在偷排”问题的调处情况。
经调查,顺德区龙江镇对水源保护区附近的企业实行固化存量,禁止新的污染企业迁入,并对大坝工业区内的现有企业要求所有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不得排入顺德水道,同时做好排放口规范化工作,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全天候、全自动监控;对未办理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顺德区环运城管局龙江分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对水源保护区附近的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行动期间对8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其中7家违反“三同时”管理,1家废水超标,未发现企业偷排现象。
龙江水厂自建成投产以来,龙江镇没有发生过水源保护区附近的环境污染事故,日常监管过程中龙江水厂水源保护区附近也没有发现企业存在偷排行为,交办案件反映“龙江大坝工业水源保护区附近企业基本都存在偷排”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处理计划
(一)督促顺德区政府持续推进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家具行业是顺德区重点产业之一,我厅将督促顺德区进一步加大家具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并督促龙江镇对工商登记系统中已登记甚至未登记的家具制造企业中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除已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进行环保备案的企业外,全部依法立案查处、清理。顺德区在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后,应继续推进家具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严格执行《顺德区村级工业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双达标”三年行动计划》,结合三旧改造和村级工业园区的整治提升,推进产业资源整合,彻底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强化监管,全面优化现有家具产业链,引导家具行业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展。
(二)督促顺德区政府继续加强企业服务和监管。
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严格监管第三方环保机构的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快智慧环保的建设工作,加大为企业服务力度,使环保审批工作更便捷、更透明,让企业能及时了解环保审批的各项流程。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附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3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略)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3批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略)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3批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略)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第23批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事处理统计表(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晓冬 875325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