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8批(来信57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2016年12月27日,我厅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第28批交办件(来信57号),投诉“反映湛江市环保执法不严。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污染菉塘河及海湾,这一重大环保违法案件不了了之。湛江化工厂、湛江晨鸣浆纸公司,污水废气长期超标排放,废渣运到厂外乱倾倒,晨鸣公司周边村庄地下水已不能饮用。”经我厅现场调查及对当地环保部门监管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开发区,成立于2001年,经营范围包括水产种苗的引进、繁育、养殖及加工销售等。公司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已成为集水产种苗、养殖、饲料、加工、销售、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水产集团企业。
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是1958年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国有大型企业,主要生产磷肥、复合肥等产品,其主要产品过磷酸钙曾荣获国家化工部部优产品称号。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是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于2009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11年8月竣工投料试生产,2012年1月起正式投入生产经营,现已成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装备最先进的林浆纸一体化生产线,主要生产主要生产高档胶版纸、高档静电复印纸、高档亚光涂布纸、漂白硫酸盐木浆等高端产品。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暗管排污情况
2015年11月17日下午,湛江市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国联水产公司厂界位置存在暗管连接到厂外的乐怡路市政雨水管道。2015年11月19日,该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开环〔2015〕83号),责令该公司于3日内拆除暗管。2016年1月28日,开发区环保局向国联水产公司送达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开环罚字〔2016〕1号),对其作出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2016年2月4日,该公司按规定缴纳了罚款。经执法人员复查,暗管已用混凝土浇筑封死。
(二)关于污水废气超标排放情况
1、湛江化工厂曾连续三年(2013年-2015年)被湛江市挂牌督办环保问题,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的废水、废气不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及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4〕19号),并立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4〕6号)。为此,湛江化工厂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污染治理,特别是2015年5月,该公司投入资金约2800万进行了全面的环保整改,主要整改硫酸厂二氧化硫尾气治理和硫酸工艺调整、厂区清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升级。2015年9月30日完成了环保整改项目的建设,经过调试,污水、硫酸厂二氧化硫尾气的排放得到极大的改善。经监测,其废水、废气已能达标排放。2016年5月13日,湛化公司停止了硫酸车间的生产,改为外购硫酸以满足生产需求,从源头上消除了硫酸车间的尾气排放污染问题。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按照国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的规范和要求,每季度对该公司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2016年度监测结果显示,湛化公司的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2、晨鸣浆纸公司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范和要求,废水总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同时在废水总排放口及雨水排放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按照环保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要求,湛江环保局每季度均组织对晨鸣公司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经审核,该公司的在线监控设备能够稳定有效运行,符合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按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规范要求,每季度均对晨鸣公司污染物排放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第1-3季度,该公司的废水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废渣处理处置情况
1、湛江化工厂的废渣主要是硫铁矿渣和磷石膏渣。硫铁矿渣主要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其主要成分是四氧化三铁。湛化公司产生的硫铁矿渣全部销售给钢铁公司综合利用。磷石膏渣主要是湛化公司复合肥厂的副产品,量约60多万吨。磷石膏大部分由湛化公司石膏厂制作成石膏球销售处理(约50多万吨),剩余部分给环保砖厂做砖或者给水泥厂做水泥原料。湛化公司原来在石头村有专用堆场,2012年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征用收回。但附近村民私自从湛化公司原堆场拉运磷石膏渣用于填洼地,平整土地等,部分村民还以做环保砖的名义从湛化公司厂区拉运磷石膏用于平整土地,铺路等,从而引起投诉。湛江市环保局通过日常巡查和群众信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立案处罚,并责令湛化公司拉回厂区妥善处理。
2、晨鸣公司废渣主要以综合利用为主,其中碱回收车间产生的绿泥回用作为污水处理站的PH调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混煤用于锅炉的燃烧或用管道输送到烟气烘干后喷进炉堂内燃烧进行处理;锅炉产生的灰渣进行综合利用,用作制砖项目的原材料;废机油、废氧化铝球规范暂存在危废暂存库,分别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湛江市绿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和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周边村庄地下水情况
为掌握晨鸣公司周边村庄地下水情况,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5年9月21日,对该公司排污管线沿途邻近村庄的地下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pH值低于标准值(由于地质原因,湛江市大部分浅层地下水的pH值本底偏低)以及草坑村、海岚村监测点氨氮超标外,其它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Ⅲ类水质标准。
三、调查结果
针对国联水产公司、湛江化工厂、晨鸣浆纸公司近年来出现的环保问题,湛江市各级环保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先后发出《关于责令停止水污染物排放的通知》(湛环函〔2011〕315号)、《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湛环限改字〔201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4〕6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4〕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5〕7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5〕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5〕20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5〕19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5〕48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5〕85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5〕89号)、《关于加强排污管道定期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通知》(湛环函〔2015〕146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6〕 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6〕4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6〕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6〕1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湛环限改字〔2016〕87号)、《环境监察通知》(湛环函〔2016〕569号)等处罚文件,依法依规对上述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执法监管,督促湛江市环保部门跟进落实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特此报告。
附件:1.广东省环保厅第28批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汇总表(来信)(略)
2.广东省环保厅第28批57号来信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截至12月30日中午12:00)(略)
3.广东省环保厅第28批第57号来信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截止12月30日12时)(略)
4.广东省环保厅第28批第57号来信交办件治安处理及刑处理统计表(截止12月30日12:00时)(略)
5.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处理情况反馈单(略)
6.案件相关材料(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少林 020-875313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