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粤环办函〔2013〕7号
关于建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申报前期管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的通知》(环办〔2012〕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建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目标
通过建设项目储备库,解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储备不够、把关不严、缺乏统筹安排以及项目申报时间紧、项目材料不详实等一系列问题,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发挥环保专项资金效益。
二、建库原则
(一)规划优先,突出重点。各级环保部门应对照国家和省相关环保规划,对本辖区内列入规划的各类重点项目和需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摸底调研,按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选择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有计划地储备好项目。
(二)分级建设,分类管理。省环保厅组织建设省级项目储备库,市、县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由各地参照省级项目储备库的要求建设。省级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由市、县按照有关申报要求组织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报省环保厅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三)合理排序,动态管理。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储备库项目及信息可随时更新和补充。
三、建库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储备库建设程序。项目储备库建设一般需经过项目谋划、申请入库、提交项目材料、省环保厅预审、动态更新等环节。通过省环保厅预审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严格把关,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根据各类项目特点及申报要求,以是否列入省级相关环保规划、是否急需治理、是否治理后环境效益显著、是否已经动工建设等作为重要依据进行项目选择。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入库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资料完整和工艺方案可行。
(三)实行项目储备库动态管理。实行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各地要根据地方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及时补充更新项目。项目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更新。入库项目按建设进度情况分三类,包括已动工、具备动工条件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省环保厅不定期对新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预审。
(四)实行项目库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县(县级市)环保部门从https://gdee.gd.gov.cn/hbgh/进入“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环境管理→规划财务”栏目,登录“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进行项目入库申报,填报项目入库相关资料,提交项目入库申请,并及时更新项目信息。
四、项目储备库类别和入库范围
各地可按以下八大类开展项目储备库建设,具体项目类别及入库范围如下:
(一)水质保护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列入《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2~2020年)》及省挂牌督办的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主要包括列入《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重点行业(包括电镀、冶炼和电池等行业)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和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且位于重点流域沿岸有工作基础、有资金配套、有后续维护运行保障能力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整治。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由政府负责建设的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项目,重点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程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等。
(五)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主要包括重污染行业园区绿色升级改造工程、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和清洁生产项目,不支持企业“三同时”项目。
(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以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污染场地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等工程。
(七)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欠发达地区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辐射等标准化能力建设项目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五、项目入库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项目进展和项目类别情况,项目入库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一)已动工和具备动工条件的项目。所有项目均需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并提供项目进展证明材料。除此之外,水质保护项目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和土地使用文件;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和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地方政府批复文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需提交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基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需提交环境监测执法等机构人员编制文件、项目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或业务用房购置合同等文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
(二)前期预备项目。对于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预备项目,需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不需提供其他资料。待项目完成前期工作,进入具备动工条件状态后,需及时更新有关情况,并按“已动工和具备动工条件的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各地环保部门应于年底前提交下一年度项目入库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省环保厅将于每年年初组织对申请入库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对于2013年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请于2013年2月28日前通过“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入库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各地在正式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前需经当地环保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请并补报项目最新申报材料。省环保厅、财政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择优安排补助项目或向环保部、财政部推荐申请国家补助。对储备库以外的项目,省级环保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附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抄送: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印发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表(前期预备项目) .xls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表(已动工和具备动工条件的项目)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