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5〕877号),提前下达我省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6亿元。根据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考虑当前O3为影响我省珠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其中VOCs为臭氧的前体物,为此本次资金拟重点支持各地开展VOCs治理及列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相关工作。资分分配拟分两个档次:一是对O3治理任务较重的东莞、江门、肇庆市和顺德区给予重点支持,其中东莞、江门、肇庆市各补助2000万,顺德区补助1000万元;二是对其他城市各补助1500万元。
按照我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现对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5年10月30日至 11月2日(共3天)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020-87531870
E-mail: yangzhongpu@gdepb.gov.cn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cztgmc@163.com
附件: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
2016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地区 |
资金额度(万元) |
1 |
广州市 |
1500 |
2 |
深圳市 |
1500 |
3 |
东莞市 |
2000 |
4 |
佛山市 |
1500 |
5 |
中山市 |
1500 |
6 |
江门市 |
2000 |
7 |
珠海市 |
1500 |
8 |
惠州市 |
1500 |
9 |
肇庆市 |
2000 |
10 |
顺德区 |
1000 |
合计 |
16000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