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了2015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粤环〔2015〕31号),省财政厅下达了资金预算指标(粤财工〔2015〕121号)。对因素法下达各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资金,要求各地根据省下达的额度选定项目,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2015年12月初,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第二批上报的佛山、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的项目开展复核性评审。
根据各地上报的项目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制定了2015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详见附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联系电话:省环境保护厅 020-87537865
E-mail: xushuying@gdepb.gov.cn
省财政厅 020-83170438
E-mail: cztgmc@163.com
附件:2015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助)项目(第二批)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