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减排方向),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粤东西北污水厂“以奖促减”。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于2016年3月联合组织了2016年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生态县)项目评审工作。经审查,拟对韶关市乐昌市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园污水处理厂、韶关市始兴县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河源市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汕尾市陆河县螺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茂名市信宜市东莞大朗(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9个项目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生态县)专项资金共计8000万元,用于项目补助(详见附件1)。
二、污水厂“以奖促减”补助资金按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2015年各地COD、氨氮减排任务及省确定的奖励标准,安排28574万元至各地(详见附件2)。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有关要求,现将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2日(公示期6日)。
附件1:2016年广东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生态县)资金项目计划
附件2:2016年广东省污水处理厂“以奖促减”资金安排计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0-83133695,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