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产业园区污染
治理奖励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按照《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广东省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214号)等要求,现将2018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污染治理奖励)项目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环境保护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8年7月5日至7月11日(共7天)
附件:产业园区污染治理奖励项目计划
附件
产业园区污染治理奖励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拟补助金额 (万元) |
1 |
惠州市 |
惠州产业园污染治理奖励 |
200 |
2 |
汕尾市 |
深圳(汕尾)产业园污染治理奖励 |
200 |
3 |
湛江市 |
湛江产业园污染治理奖励 |
200 |
4 |
湛江市 |
佛山顺德(廉江)产业园污染治理奖励 |
200 |
5 |
湛江市 |
霞山临港产业园污染治理奖励 |
200 |
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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