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经费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7月10日至7月16日(共7天)
附件: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联系方式:020-87531790,gdhbgcc@163.com)
附件
化工园区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拟补助金额 |
合 计 | 852.5 | ||
1 | 广州市 | 广州市黄埔区(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426.25 |
2 | 韶关市 | 韶关乳源氯碱化工基地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4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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