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审议通过,拟安排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批)10000万元、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前下达批)6499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安排计划表(附件1)、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附件2)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8日—12月30日
(联系方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83629325,gdhbgcc@163.com)
附件:1.资金安排计划表
2.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1 资金安排计划.doc
附件2 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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