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1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含绩效目标)
2.省本级资金安排计划表(分政策任务)
3.地市资金安排计划表(分政策任务)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1日
(联系方式:020-83629325,caiwuchu@gdee.gd.gov.cn)
附件1 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xls
附件2 省本级资金安排计划表(分政策任务).doc
附件3 地市资金安排计划表(分政策任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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