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22〕4号)文件要求,我厅对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执法”(40,254.39万元)、“污染防治”(211,797.885万元)、“应对气候变化”(5704万元)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19405.771万元)四大财政事权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按文件要求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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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财政绩效自评公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22〕4号)文件要求,我厅对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执法”(40,254.39万元)、“污染防治”(211,797.885万元)、“应对气候变化”(5704万元)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19405.771万元)四大财政事权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按文件要求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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