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调整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调整计划
2. 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调整后安排计划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30日
(联系方式:020-83629325,gdsthjt_caiwuchu@gd.gov.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