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3月9日至3月13日
附件: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9日
(联系方式:020-83629325,gdsthjt_caiwuchu@gd.gov.cn)
附件
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拟安排金额 (万元) |
合计 | 268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省中心) | 4.21 |
2 | 广东省珠海生态环境监测站 |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珠海站) | 35.95 |
3 | 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佛山站) | 26.04 |
4 | 广东省河源生态环境监测站 |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河源站) | 54.98 |
5 | 广东省梅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梅州站) | 35.31 |
6 | 广东省中山生态环境监测站 |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中山站) | 44.87 |
7 | 广东省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 |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江门站) | 27.50 |
8 | 广东省清远生态环境监测站 |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驻市站)政务信息化运维及安全运营(2023年)项目(清远站) | 3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