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要求,现将广东省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附件: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联系方式:020-83629325,caiwuchu@gdee.gd.gov.cn)
附件
广东省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项目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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