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厅对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按文件要求予以公开。
附件:1、广东省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2、广东省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3、广东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4、广东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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