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9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88.7%,较2017年同期上升6.5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79.6%,较2017年同期上升8.9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13.8%;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10.0%。臭氧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1.6%。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汕尾、湛江和茂名市,后三位为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肇庆、韶关和清远等17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湛江、茂名、阳江和珠海4市有所变差。
2018年9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1-9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9月,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89.6%,较2017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5.7%,较2017年同期下降0.7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3.2%。臭氧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3.5%和20.7%。按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湛江、汕尾和茂名市,后三位为广州、清远和佛山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佛山、江门和中山等15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河源、揭阳和惠州等6市有所变差。
2018年1-9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1-9月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1-9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达标率为97.4%,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4个)达标率为100%。
2018年1-9月,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73.2%,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3%。
按照地表水省考断面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肇庆、云浮市,后三位为深圳、东莞、揭阳市,与2017年同期相比,珠海、深圳、东莞等9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揭阳、佛山、清远等12市有所变差。
2018年1-9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 关于水环境质量统计的说明
关于1-9月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率问题。因7月东莞市东江南支流1个水源、8月东莞市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等2个水源溶解氧不达标,根据水源达标率计算规则(单月不达标则全年不达标),东江南支流、中堂水道等2个水源全年为不达标水源,1-9月全省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7.4%,与1-8月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