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2月24日,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100%;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99.2%。
100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6%,Ⅳ、Ⅴ类水质比例为11%,劣Ⅴ类水质比例为3%;33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5%,Ⅳ类水质比例为6%,劣Ⅴ类水质比例为9%。
深圳、江门、惠州和云浮四市对辖区内共11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余氯均未检出,生物毒性均符合要求;惠州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Ⅰ类标准,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云浮西江六都水厂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二、总体评价
2020年2月24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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