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2月23日,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95.1%;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97.0%。
101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0%,Ⅳ类水质比例为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3%;32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1.2%,Ⅳ类水质比例为9.4%,劣Ⅴ类水质比例为9.4%。
江门、茂名两市对辖区内共5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1个达到Ⅰ类标准,4个达到Ⅱ类标准,篁边饮用水源地余氯未检出,生物毒性符合要求。
二、总体评价
2020年2月23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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