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2月21日,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97.1%;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100%。
100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8%,Ⅳ、Ⅴ类水质比例为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3%;32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4.4%,Ⅳ类水质比例为6.2%,劣Ⅴ类水质比例为9.4%。
江门篁边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符合要求。
二、总体评价
2020年2月21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处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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