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2月18日,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100%;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99.2%。
100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9%,Ⅳ、Ⅴ类水质比例为8%,劣Ⅴ类水质比例为3%;33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2%,Ⅳ类水质比例为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9%。
东莞、汕头和江门三市对辖区内共23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生物毒性均符合要求,余氯均未检出;东莞市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2个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1个达到表水Ⅱ类标准。
二、总体评价
2020年2月18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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