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3月12日,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98%;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99.2%。
100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2%,Ⅳ、Ⅴ类水质比例为17%,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34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9%,Ⅳ类水质比例为18%,劣Ⅴ类水质比例为3%。
深圳、江门和清远三市对辖区内共23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余氯均未检出。深圳、江门两市共16个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均符合要求,其中深圳6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I类标准,另9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清远市7个饮用水源地粪大肠菌群数均满足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
二、总体评价
2020年3月12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