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3月30日,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100%;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100%。
102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5%,Ⅳ、Ⅴ类水质比例为24%,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34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2%,Ⅳ、V类水质比例为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9%。
深圳、汕尾、茂名、中山、云浮、河源和江门七市对辖区内共35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茂名、云浮和江门三市共6个饮用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江门市1个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符合要求。深圳、汕尾、茂名、中山、云浮和河源六市34个饮用水源地中,10个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20个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4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总体评价
2020年3月30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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