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4月15日,受区域性臭氧污染影响,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40.2%;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51.9%。
101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2%,Ⅳ、Ⅴ类水质比例为14%,劣Ⅴ类水质比例为4%;34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5%,Ⅳ、V类水质比例为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6%。
深圳、清远、中山和江门四市对辖区内共25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深圳、清远和江门24个饮用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中山和深圳15个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均符合要求;深圳和清远22个饮用水源地中,2个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20个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总体评价
2020年4月15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