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结果
2020年4月16日,受区域性臭氧污染影响,102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71.6%;133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中,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为72.9%。
101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2%,Ⅳ、V类水质比例为15%,劣V类水质比例为3%;34个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5%,Ⅳ、V类水质比例为9%,劣Ⅴ类水质比例为6%。
深圳、清远、中山和江门四市对辖区内共16个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珠海、清远和江门15个饮用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检出限0.03mg/L);珠海和中山10个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均符合要求;清远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二、总体评价
2020年4月16日,我省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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