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2004〕187号
关于开展2004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检查的通知
韶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揭阳市人民政府: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暨治污保洁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各项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对本辖区环境保护的责任,切实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于2003年4月印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3〕6号)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与省发改委、人事厅、建设厅决定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5年1月17日至21日对韶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揭阳等7个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组长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
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建设厅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市人民政府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重点检查内容
1、2004年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十一五”环保规划编制情况;
3、纳入省“十五”环保计划、广东省蓝天、碧水工程计划、省治污保洁工程计划的地方重大环保项目特别是医疗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4、环保机构、技术能力建设(人员数量、人员结构、素质、装备等)是否加强等;
5、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附件:检查日程安排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曾京福,联系电话兼传真:020-87531891)
主题词:环保 责任考核 检查 通知
附件
检查日程安排表
第一组:
日期 |
时间 |
内 容 |
备 注 |
17日 |
8:30 |
出发,地点:省环保局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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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听取揭阳市政府汇报 |
住揭阳 | |
18日 |
上午 |
现场检查 |
|
下午 |
现场检查 |
住揭阳 | |
19日 |
上午 |
反馈意见后赴汕尾 |
|
下午 |
听取汕尾市政府汇报,现场检查 |
住汕尾 | |
20日 |
上午 |
现场检查 |
|
下午 |
现场检查,反馈意见 |
住汕尾 | |
21日 |
上午 |
返回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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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日期 |
时间 |
内 容 |
备 注 |
17日 |
8:30 |
出发,地点:省环保局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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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 |
住湛江 | |
18日 |
上午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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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反馈意见,赴茂名 |
住茂名 | |
19日 |
上午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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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后赴阳江 |
住阳江 | |
20日 |
上午 |
听取汇报,现场检查 |
|
下午 |
现场检查 |
住阳江 | |
21日 |
上午 |
反馈意见 |
|
下午 |
返回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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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日期 |
时间 |
内 容 |
备 注 |
17日 |
8:30 |
出发,地点:省环保局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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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听取韶关市政府汇报 |
住韶关 | |
18日 |
上午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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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现场检查 |
住韶关 | |
19日 |
上午 |
反馈意见后赴清远 |
|
下午 |
听取清远市政府汇报,现场检查 |
住清远 | |
20日 |
上午 |
现场检查 |
|
下午 |
现场检查,反馈意见 |
住清远 | |
21日 |
上午 |
返回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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