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5〕557号
关于公布2004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
责任考核结果的函
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关于“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的6月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省200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提供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关于2004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考核 结果 公布 函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附件
关于2004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
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2004年,全省各地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综合整治工程,全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04年全省环境保护投入持续加大,达435.01亿元,比2003年增长21.07 %,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重为2.7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519万吨,比2003年增加120.2万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环境管理能力有所加强,珠江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200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考核结果如下: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和潮州等8个城市考核成绩优秀;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湛江、茂名、肇庆、揭阳和云浮等12个城市考核成绩合格;清远市考核成绩不合格。
尽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形势仍较为严峻。局部地区空气污染有加重趋势,流经城市江段和内河涌水污染仍较严重。广州、深圳、汕头、佛山、韶关、茂名和揭阳市交界水域水质不能完全达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较慢,汕尾、揭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未动工建设,县、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实现无害化处理,管理薄弱。有些城市虽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但由于设施简陋,存在污染隐患。部分城市环境管理能力滞后,仍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装备简陋的情况,韶关、清远、梅州和云浮市的部分县还没有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
今后各地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