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函〔2006〕785号
关于公布2005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
责任考核结果的函
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粤办发〔2003〕6号)“年度考核结果于次年的6月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现将我省各地级以上市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提供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关于2005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2005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
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2005年,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3〕6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制,有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对照省下达各市的2005年度考核目标分,经审核,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达到了考核目标要求。珠海、河源、阳江和潮州等4个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优秀,其余17个城市考核合格。
2005年,我省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所有地级以上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重要水库和饮用水源水质总体良好。全年环保投入超过500亿元,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12万吨/日,完成烟气脱硫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86万千瓦,建成了2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5万吨/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得到深化,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广州市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河涌截污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工程措施,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佛山市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建成16座污水处理厂。
然而,我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一些城市未能完成“十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汕尾、揭阳市还未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技术能力薄弱,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