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湛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6月15日,湛江市副市长黄明忠组织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分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各县(市、区)分别就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报。2020年全市需完成4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80%配套管网的建设任务(其中,赤坎区、霞山区完成率要达到100%)。目前,全市只有4911个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2158个自然村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形势十分严峻。
会议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污染防治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已列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湛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令)也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增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必胜信心,咬紧牙关、全力攻坚,坚决夺取这场硬仗的胜利。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迎难而上,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负总责,指定专人分管,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保障、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具体要做好四个“强化”,强化工作机制,制定方案、成立专班、倒排工期;强化工作推进,转变思路、先易后难、有效运维;强化技术和资金的支撑,统筹涉农资金、申请专项债券、发动乡贤认捐、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督查问责,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两月一约谈。同时还要落实压力传导机制,压实县、镇、村一把手的责任,以争分夺秒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办法,扎实推进湛江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