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从源头推动污染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河湖碧水清流,是万里碧道规划任务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要求,是保障水环境安全、改善广东省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职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排查行动成果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能操作”的原则开展实施。采用了“统筹安排、分级排查、省厅引领、地市落实”的组织形式,对全省涉及的1360余条河流、16个湖泊、31个水库,合计总长度约3.6万km流域,开展“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既用高科技,又下笨功夫”。排查方式以人工徒步为主,无人机、无人船等高科技手段为辅,投入超过1000人,耗时9个月。截至2021年12月,全省21个地市均完成现场排查工作,排查入河排污口4.77万个,河汊沟渠汇入口2.99万个,排水口2.02万个,合计入河排口9.78万个。为保证各市排查标准统一,质量可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单位对21个地市排查质量开展资料核实和现场抽查。同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全省拟整治问题排污口清单,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整治工作,目前整治进度超过50%。
下一步重点工作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的重大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更是任重道远。接下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推动开展深入排查
2020年至2021年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排查主要针对较大的河流湖库,对于排污口更集中的河涌、支流未纳入专项排查名录。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地市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排污口排查,进一步摸清排污口底数。
逐步开展分类整治
督促地市按已制订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类逐步推进问题排口的整改,力争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清单内问题排口的整治。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明确全省重点监管入河排污口监管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全省入河排污口档案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