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使用居住相对集中的单个村庄或多个相邻村庄(一般距离在1km内),且距离城镇较远或不在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可选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收集管网。采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村庄宜优先集中收集后,统一建设规模大的处理设施,减少设施数量,降低运维管理难度。
适用收集模式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村庄居住区、移民新村、传统村落改造等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经济条件一般、分流制困难以及已经采用合流制的村庄,近阶段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在进入处理设施前的主干管上设置截流井或其他截流设施。晴天污水和下雨初期雨污混合水输送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混合污水超过截流管输水能力后溢流排入附近水体。
实施要点
(1)主要为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
(2)收集管网宜根据村庄情况采用适宜的收集方式,接户应黑水和灰水统一收集。
(3)处理设施建设宜因地制宜采用合适的处理规模、工艺、排放标准,处理规模宜以管网收集覆盖区域常住人口作为参考依据;工艺选用宜与收集方式、排放标准相衔接。
治理认定要求
满足设施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设施运维人员和资金应得到有效保障的村庄,方可认定完成污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