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城镇周边(一般距离城镇3km范围内)、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一般在污水处理厂5km内),人口集中,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适用收集模式:采用纳入城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简称纳厂)模式的村庄宜采用雨污分流收集模式。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标准按照已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执行。
实施要点
(1)主要为收集管网建设。
(2)收集管网宜优先考虑雨污分流收集模式,接户应黑水和灰水统一收集。
治理认定要求: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通水运行并达标排放,方可认定完成污水治理。
图 纳厂治理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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