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1年1-9月)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1-9月,全省18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3.6%,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9.4%,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5%(2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2微克/立方米)。臭氧(O3)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7.1%和9.7%。按照AQI达标率排名,前三名为梅州、茂名和汕头市,后三名为东莞、佛山和广州市;韶关、梅州和汕头3市AQI达标率同比有所上升,其余18市同比下降,下降幅度排名前三名为东莞、佛山和广州市。
2021年9月,全省14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全省AQI达标率为86.2%,同比下降7.6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75.2%,同比下降14.4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1微克/立方米)。O3和PM10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9.4%和0.6%。按照AQI达标率排名,前三名为湛江、茂名和潮州市(湛江和茂名市并列第一),后三名为佛山、广州和东莞市;汕头和潮州2市AQI达标率同比有所上升,珠海、阳江、湛江、茂名和云浮5市同比持平,其余14市同比下降,下降幅度排名前三名为佛山、广州和东莞市(广州和东莞市并列)。
附表1 2021年1-9月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
注: 1.表中污染物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数据均采用国控站点监测数据统计。
2.城市排名按照AQI达标率从大到小,并列的以PM2.5浓度从小到大排序。
附表2 2021年9月广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
注: 1.表中污染物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数据均采用国控站点监测数据统计。
2.城市排名按照AQI达标率从大到小,并列的以PM2.5浓度从小到大排序。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2021年1-9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83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国控断面:全省“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调增至149个。2021年1-9月,14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5.9%;劣Ⅴ类比例为1.3%。
城市排名:基于149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前三位为肇庆、河源、中山市,后三位为揭阳、阳江、东莞市。潮州、东莞、揭阳等9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广州、江门、阳江等10市同比有所下降(中山、清远2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拟定水质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
附表3 2021年1-9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 1. 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水质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3.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采用149个国控断面。
4.中山、清远2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拟定水质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