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1年1-11月)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总体状况: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4.1%,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3%(3微克/立方米)。臭氧(O3)和PM10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8.1%和9.3%。
城市排名:1-11月,按照AQI达标率由高到低排名,全省空气质量前三名为梅州、茂名和汕头市,后三名由低到高为佛山、东莞和广州市;珠海、阳江、湛江、韶关、梅州、汕头、茂名等7市AQI达标率同比有所提高,中山市同比持平,其余13市同比下降,下降幅度最多的为东莞和佛山市(并列),其次为肇庆市。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1-11月,各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国控断面:全省“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调增至149个。1-11月,14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7.2%;劣Ⅴ类断面占1.4%。
城市排名:基于149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按照城市水质指数由低到高排名,全省水环境质量前三名为肇庆、河源和中山市,后三名由高到低为揭阳、潮州和汕头市。揭阳、潮州、东莞等6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广州、江门、珠海等13市同比有所下降(中山、清远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水质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
附表1 2021年1-11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注:1.表中污染物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2.城市排名按照AQI达标率从大到小,并列的以PM2.5浓度从小到大排序。
附表2 2021年11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注:1.表中污染物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2.城市排名按照AQI达标率从大到小,并列的以PM2.5浓度从小到大排序。
附表3 2021年1-11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 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 水质指数变幅为水质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3. 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采用149个国控断面。
4. 中山、清远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水质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