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1批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171件(来电69件,来信102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17件(中山3件,广州、东莞、肇庆各2件,深圳、珠海、佛山、河源、惠州、江门、阳江、湛江各1件)。
经分析,按污染类型分,由高到低分别是大气74件(占43.3%),噪声39件(占22.8%),生态破坏31件(占18.1%),其他29件(占17.0%),水20件(占11.7%),农业农村12件(占7.0%),固废6件(占3.5%),土壤3件(占1.8%),海洋3件(占1.8%),核与辐射1件(占0.6%)。
按地域和单位分,涉及20个地级以上市;按数量排序分,由高至低分别是广州27件,佛山18件,惠州14件,中山12件,东莞、揭阳各10件,汕头、茂名各9件,阳江8件,梅州、湛江各7件,深圳、河源、江门、肇庆、潮州各6件,珠海、韶关各3件,汕尾、清远各2件。
目前,中央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11批共1301件(来电671件,来信630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共98件;交办督办案件1件。
截至9月7日,全省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1批至第4批共304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138件、阶段性办结71件、未办结105件,责令157家企业整改,立案处罚企业39家,立案侦查6宗,刑事拘留19人,约谈4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