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交办第15批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220件(来电66件,来信154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18件(梅州、中山各3件,江门2件,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各1件)。
经分析,按污染类型分(部分交办件涉及多种类型),从高到低分别是大气96件(占43.6%),水66件(占30.0%),噪声47件(占21.4%),固废34件(占15.5%),生态破坏31件(占14.1%),其他25件(占11.4%),农业农村24件(占10.9%),土壤5件(占2.3%),海洋3件(占1.4%),核与辐射2件(占0.9%)。
按地域和单位分,涉及21个地级以上市;按数量排序分(部分交办件需转多个地市),从高至低分别是广州、梅州各24件,东莞18件,中山16件,潮州15件,揭阳14件,湛江13件,茂名、清远各12件,佛山10件,惠州、江门、阳江各8件,深圳、河源各7件,珠海6件,韶关、肇庆各5件,云浮4件,汕头3件,汕尾2件。
截至9月11日,中央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15批共2015件(来电937件,来信1078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共168件;交办督办案件1件。
目前,全省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1批至第8批共78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53件、阶段性办结187件、未办结241件,责令整改485家,立案处罚131家,立案侦查8宗,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27人,约谈75人。
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8批149件信访案件中,已办结76件、阶段性办结34件、未办结39件,责令整改74家,立案处罚14家,立案侦查1宗,刑事拘留3人,约谈12人。
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转办及办理情况统计表
备注:部分交办件需转多个地市或省直部门,故转办件总数大于交办件总数。